融資擔?;局R
來源:本站 作者:管理員 時間:2016-10-26 瀏覽次數:
1、什么是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什么人可以作保證人?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3、什么人不能充當保證人?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
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
.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4、保證的方式有哪些?
(一)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
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
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責任有哪些?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6、一般保證的期間有多長?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
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
斷的規定。
7、連帶責任保證的期間有多長?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9、什么是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10、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
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11、哪些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
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12、什么是質押?有哪些種類?
質押包括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權利質押是指將(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出質給債權人。
13、質押擔保的范圍有哪些?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14、質物拍賣后的價款如何處理?
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15、什么動產、不動產?
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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